在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燃气以及医药等项目中,有一些工艺装置、储存区域、装卸区域等是爆炸危险场所,在该场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爆炸危险环境(不包含煤矿、炸药等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环境和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当然,某些地方这两种爆炸环境同时存在。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
2.1一般规定
2.1.1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特殊标志"X”,此外为指定环境条件而设计的产品在产品型号后缀有规定的符号,如户外环境用产品W;湿热带环境用产品-TH;中等防腐环境用产品-F等标志。安装时需要注意。
2.12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1-83)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才可生产,防爆合格证号是设备的防爆性能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认可的证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EX标志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重要特征,安装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支架的固定,可采用预埋、膨胀螺栓、尼龙塞、望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体工程施工安装时,可参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图集》的规定,但要求固定应牢固。为防止降低钢结构的强度,采用焊接法固定时,应施行点焊。
2.1.4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紧固后,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容易产生电弧和火花放电引起事故,电气间隙和吧电距离是确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进行检查。据某化工厂反映,多年电气事故统计表明,事故多半是发生在电气设备接线盒内的。附录A中所列数值,是按1993年新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而规定的,增加了低电压时的数值,并废止了低等绝条材料的应用,只限用前三种耐泄痕性能较好的材料。
2.1.5为了安全,电缆或导线引入设备后,应连接可靠,并密封自好。根据生产和使用的方便,有些产品设有多个进线口,但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尘能力而将多余的进线口密封。
2.1.6电气设备允许更高表面温度,根据其使用环境,现行设备制造产品国家标准已将其修改力6组,其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设备还包括设备内部的更高温度。
2.1.7塑料制品种类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剂侵蚀,故推荐使用家用洗涤剂清洗。
2.1.8爆炸危险环境装设事故排枫机,及时通风降低爆炸性气体浓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证和主要措施,为在事故情况下便于及时开动排风机,要求在现场的排风机按钮要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因为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的变动和互换可改变其发热状态,所以强调灯具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旋转光源灯泡时,应旋紧,不得松动,以防止产生火花和接触不良而发生过热现象。灯罩应按要求装好并将螺栓紧固,以往曾发生在更换灯泡后,不将灯罩重新装好的现象,故在此特别强调,应引起重视。
2.2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安装
本节与原规范(GBJ232-82)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因为随看隔爆型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和产品国家标准的提高和修改,对制造厂出厂时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单位和使用部门应尽量减少拆御检查,以免破坏其产品的隔爆性能,故将原规范中的有关属于产品制造标准的一些条文内容不再写入本规范。
2.2.1制造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到现场后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般情况下就无需进行折卸检查,而只进行外观检查,本条列出了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2.2当隔爆型电气设备经检查确定需进一步拆卸检查时,因力不同的产品其防爆结构不同,应详细参照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本条所列恪款规定,旨在确保隔爆面不致因折卸后影响其隔爆性能。
2.2.3机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故安装时应特别引起重视。
2.2.4制造标准中规定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要进行联锁威加警告牌,随工和验收时要检验其可靠性,并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产和使用者。
2.2.5为了防止插头插入或拔出时产生火花和电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产品制造标准的要求,还需设有防止骤然拔脱的徐动装置,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松脱。